各市自考辦,有關主考學校:
2011年1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含中英合作考試,下同)定于1月7日、8日、9日三天進行。為了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質量,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試的種類、科目多,工作復雜,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進一步加強考務管理,落實考試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責任制,保障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進行。
二、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監考員的遴選和培訓工作。嚴格執行考試回避制度,挑選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工作積極嚴謹、認真履行職責的教師擔任監考員;加強對監考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使監考員熟悉考務操作規范,嚴格執考, 保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良好的質量和聲譽。培訓監考員時,應使用《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考務工作手冊》。必須嚴格規范監考員的監考行為,杜絕監考員因監考行為不規范而造成的失誤。
三、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生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要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和方式,對考生進行考前考試紀律教育和誠信教育,使考生自尊、自重、自愛,并制訂有效的管理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
四、本次考試將擴大采用計算機輔助評卷的課程范圍。計算機輔助評卷課程的考試不再單獨編排試室,部分試室可能同時安排人工評卷課程和計算機輔助評卷課程考試。考生參加計算機輔助評卷課程的考試,須使用2B鉛筆和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通用答題卡上作答。為確保考生能按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各級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通知考生每科考試都帶2B鉛筆和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赴考。
五、對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規行為,要認真做好違規登記取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有關處罰規定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的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以及其他參與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時,必須統一使用《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事實登記表》(2008年版)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事實認定告知書》(2008年版),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市考辦要按照省考辦規定的時間領卷與回卷(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并嚴格按照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國家教育部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試卷的領取、分發、回收、運送及保管等各個環節的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試卷必須存放在經檢查合格的保密室內,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領卷工作須按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廣東省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領卷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粵考院[2010]163號)執行,回卷須知見附件2.
七、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制訂嚴密的工作方案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嚴格執行值班、報告制度。考試期間,如發生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各市考辦必須按附件3要求通過傳真和廣東省計算機網上指揮系統及時上報相關內容。
自學考試期間同時使用廣東省計算機網上指揮系統和網上巡考系統。網上指揮系統的網址為http://www.eeagd.edu.cn/exoa 。各市、縣(區)考辦、各考場應在1月6日前完成兩個系統的準備工作,并將填寫好的網上巡考互聯互通考場情況表(見附件4)傳真到020—38627911或發送到電子郵箱selfec@gdhed.edu.cn。1月6日上午10~11時登錄到系統,檢查系統的運行情況。
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值班電話: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晝夜值班電話:38627935.
八、各市考辦應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日內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錄入考生查卷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1年1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市領卷與回卷時間安排表
2、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回卷須知
3、2011年1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報告要求
4、網上巡考互聯互通考場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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