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廣東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2009年下半年我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定于12月15至18日進行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畢業手續的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7、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準確無誤。
8、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二、申辦畢業手續的辦法
申辦畢業手續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網進行畢業預測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并交畢業審定費→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及其他畢業材料。具體為:
1、12月15~18日,自行上網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進行畢業預測、畢業申請,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詳見網上申請畢業登記流程圖(附件二)。
2、填寫好《畢業生登記表》背面的“本人簡歷”;交所在單位填寫“考生所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注意其他項目不要填寫;到深圳發展銀行交納畢業證審定費30元(根據上級文件,取消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工本費8元)。
3、12月15~18日,提交畢業生材料。
(1)考生申請畢業需提交的材料:
專科: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證審定費繳費票據第四聯。
本科:①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原有學歷證書(專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驗證要求詳見第三項 “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④畢業證審定費繳費票據。
注:①申請B030302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請提供前學歷的完整成績單,如前學歷為自考的,請提供前學歷的畢業生登記表。
②申請以下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100701護理學(專科)、A100703中醫護理學(專科)、A100704社區護理學(專科)、B100705社區護理學(獨立本科段)、B100805藥學(獨立本科段)。
③申請B100702護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護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提交材料地點:
①柏泰培訓中心總部:
地址:福田區八卦二路613棟東座
乘車路線:八卦嶺①站:310-315、K302、305、320、322、333、357、361、375、379、385;八卦嶺②站:N6、7、11、59、79、102、107、111、209、212、213;勞動就業大廈或上林苑站:N17、24、69、207、218、222、352.
聯系電話:82446464、25924241
②柏泰培訓中心寶安教學點
地址:寶安區25區創業二路人人樂商場六樓,觀光電梯直上。
乘車路線:光大銀行站:長10、305、355、382、601、604、610、616、625、630、651、K651、654、716B線、789、797、866.寶民花園站:305、355、603、606、610、616、628、630、K651、651、654、704、716B線、789.
聯系電話:29955441、29955442
(3)提交材料時間: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為1:00—6:00)
注意:畢業資格的審核權在省考辦,市自考辦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報材料,能否畢業由省考辦審定。考生如對本人個別課程是否符合畢業要求沒有把握,應及時做好按廣東省現行要求考齊所有課程的后備安排。如經省考辦審核本次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無論何種原因,今后申請畢業時,仍須按以上程序再次辦理畢業手續。
4、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在申請畢業后、未拿到畢業證書前,如需使用本次畢業證明的,可向廣東省自考辦申請辦理學歷證明。申請辦法如下:
(1)辦理時間: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四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受理地點:廣東省自考辦(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3)咨詢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4)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說明需要辦理學歷證明的原因;
②考生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原有學歷證書(專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的,需提供前學歷的完整成績單,如前學歷為自考的,請提供前學歷的畢業生登記表。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中醫護理學、社區護理學、藥學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三、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省考辦規定,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考生,其原有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除廣東省自考委頒發的自考畢業證書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廣東省學歷認證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三樓,電話: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學歷認證中心深圳代辦點辦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書院街6號深圳中學西校區4號樓二樓服務大廳,電話82294164)。
省驗證的時限規定,申請每年上半年本科畢業的考生,應于當年5月1日前辦理原有畢業證認證手續;申請下半年本科畢業的考生,應于當年11月1日前辦理原有畢業證認證手續。
四、考生領取畢業證書的說明
(1)領證時間及地點:2010年4月,考生可于明年4月初上深圳招考網(www.51a.gov.cn)或撥打電話960900查詢畢業審核結果及發證時間、地點。
(2)按教育部規定:自考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畢業證書應由考生本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辦理畢業證的回執前來領取;如委托他人代領,應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畢業生的身份證、準考證的原件、復印件及代領委托書(代領人身份證和畢業生身份證、準考證的復印件要與委托書在同一張A4紙上)
附件:
一、深圳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申辦程序
二、網上申請自學考試畢業登記流程
三、深圳發展銀行自考畢業證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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