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課程合格證書》已發到各區、縣級市招考辦和相關助學單位。目前申請畢業登記時,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已有的合格成績就不需要提供《課程合格證書》。若個別屬于在面向社會報考點報考的考生確實需要《課程合格證書》,請于2009年6月29日(領取2009年4月《課程合格證書》的時間)到參加2009年1月自學考試所在區、縣級市招考辦指定地點領取當期的《課程合格證書》。個別屬于在助學單位集體報考的考生確實需要《課程合格證書》,請與助學單位聯系。
來源: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