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華南師范大學:
為適應我國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者、心理健康從業人員的文化素養,培養較高水平的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和心理健康從業人員隊伍。決定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在全省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考學校
華南師范大學
二、報考對象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報考對象: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報考。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報考對象: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或以上)畢業學歷,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報考。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學歷層次和規格:本專業的學歷層次為專科。每門課程考試合格,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發給課程合格證。本專業畢業要求不少于16門課程不低于70學分。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且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頒發由省考委蓋章并有華南師范大學副署的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大學專科學歷。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學歷層次和規格:本專業的學歷層次為本科。每門課程考試合格,由省考委發給課程合格證。本專業畢業要求為不少于 16門課程不低于75學分。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且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頒發由省考委蓋章并有華南師范大學副署的心理健康教育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大學本科學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主考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四、開考方式與報名報考方法
上述兩個專業面向社會開考。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及專業課程設置特點,由華南師范大學負責助學輔導及實踐課程考核的組織工作。
考生報名報考時按照省考委規定的報名報考時間及要求,到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報考點,或通過互聯網、電話報名報考。報名報考時必須按照規定繳交報名報考費,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考試的組織和管理
全國考委負責審批專業考試計劃;編制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自學考試教材;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命題和考試時間安排。
省考委負責公布專業考試計劃;組織編制省命題課程的自學考試大綱和教材;組織省命題課程的命題和考試時間安排;統一組織全省的考試和評卷、管理考籍;頒發課程合格證和畢業證書;指導和監督助學等各項工作。
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報名報考,組織考試實施,協助考籍管理,協助指導和監督助學等工作。
華南師范大學在省考委的指導下,開展宣傳和發動、助學活動,參與命題和評卷工作;組織實踐課程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華南師范大學要堅持辦考與辦學、命題與輔導分離的原則,有關課程的命題教師不得參與該課程的助學輔導。
六、專業考試課程及考試時間安排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課程設置見附件一、二。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每年開考4次,考試時間定在每年1月、4 月、7月和10月。全國統考課程由全國考委統一安排考試,省統考課程由省考委統一安排考試。首次開考時間為2007年10月,考試課程安排由省考委統一公布。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考試計劃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獨立本科段)考試計劃
附件三:07年10月廣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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