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解決“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遺留問題的通知》(粵考委[2004]7號)及市教育局深教[2004]258號文件精神,原參加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第一周期學習,并取得相關畢業證書的教師,可以通過加考一定的課程,換領國家承認學歷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加考換證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現將申請換證的有關注意事項重申如下:
一、符合辦理加考換證畢業證條件的教師,須辦理原成績確認手續。具體辦法為:從“深圳招考網”(www.51a.gov.cn)《自學考試》專欄“表格下載”處下載《原廣東教育學院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證換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有關內容后,直屬學校的教師到市教育局人事處,區屬學校的教師到各區教育局人事科復印原來的考試成績單,將成績填寫在《申請表》,由市、區教育局人事處(科)在成績復印件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二、加考換證教師須憑以上材料和身份證、原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在今年11月1日前,到深圳市自考辦辦理成績補錄手續。未在此前辦理成績補錄手續的,不能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三、已按加考換證要求通過了相應加考課程并且辦理了原成績補錄手續的教師,可于2006年12月15~17日到我市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點辦理畢業證的換證手續(地點屆時請查閱“深圳招考網”上的相關通知)。
來源:深圳市招考辦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