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使用有效期的規定,部分考生準考證的有效期將于今年(2006年)年底到期。按廣東省考辦通知,持到期的準考證的考生,必須更換新的準考證后才能繼續參加考試,現將我市準考證換證工作通知如下:
1、現有準考證到期后,只要更換新的準考證后就可以在2007年以后繼續參加考試,原已通過的成績繼續有效。
2、辦理換證手續后,新證的領取時間為:2006年10月18~27日。領取地點:在原登記點領取。
3、準考證換證的辦理辦法:
考生首先到深圳發展銀行交納15元/證的準考證工本費,憑繳費票據到各新生報名攝像點填寫申請表,辦理換證手續。辦理時間及地址見附表。
附:深圳市自考準考證換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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