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調整和改變。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2012年4月考試起使用新編大綱和教材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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