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辦理的畢業登記的考生,經省自考委審核現已批復。請于2005年4月7日、8日(發證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 2:30—5:00)攜帶本通知、畢業登記時用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到我辦(建設六馬路16號)三樓對外辦公大廳按各專業編定的臺號(詳見附表)輪侯簽領《畢業證書》及考生檔案材料(個別考生領回省考委審核后不符合畢業條件的申報材料)。
如有特殊情況確需他人代領,領取時應帶畢業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及本通知和代領證者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復印件須事先簽代領人的姓名、畢業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和畢業專業)。
注意:1、本通知適用于面向社會個人辦理的考生(獨立辦班考生領取證書請與辦班單位聯系,市屬其他區、縣考生的領證時間由各區、縣自定)。
2、個別考生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畢業證書》,請于4月20日(星期三)到我辦三樓領取。
3、特別提醒:專科的公安管理、通信技術、計算機軟件應用、工程造價管理專業,本科的公安管理、計算機通信工程、工商行政管理專業的畢業證書暫未回,請考生另等通知。
(教育部規定:畢業證書只發一次,遺失不補。如領取后出現證書遺失、損壞、被盜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領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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