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即將于6月15 ~ 18日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畢業手續的條件:
1、已考完《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應考的所有課程(含實踐課);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績必須已列入本人同一準考證號的考籍檔案中。凡有轉考、改報專業、免考的必須在2005年5月1日前已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
3、凡因考試違紀被省考辦給予“推遲一至三年畢業”處分的考生,推遲時間必須已達到規定的期限。
4、考生必須明確自己本次辦理畢業的專業及專業代碼。除因違紀推遲畢業的考生仍可按舊計劃畢業外,本次全部按新專業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5、持外地準考證,且最后一次考試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實踐課和畢業考核),本次必須回原地辦理畢業。
二、 申辦畢業手續時間 : 2005年6月15~18日。
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時間前往辦證,減少等候時間,將各類考生辦證時間分配如下 :
工作時間:上午 9:00~12:00,下午1:00~18:00 。
三、 辦理畢業手續地點:柏泰自學考試輔導中心(福田區八卦路 610棟四樓, 聯系電話 82447171、82447181,傳真82446464) 。
四、需提供的資料:
1、專科: 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辦理過轉考、免考的,須提供經省考辦 批準的轉考、免考登記表(復印件) ;
2、本科:基本材料與專科相同;另外, 還必須提供原學歷(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和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 1份。畢業證驗證要求詳見《 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考生的原有證書驗證的說明》。
五、辦理畢業手續的程序 :
六、 說明:
1、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考生的原有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省考辦規定,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考生,其原有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除廣東省自考委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進行認定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聯系電話:020-37626810;省學歷認定中心深圳代辦點: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號一樓110室,電話82294164)。如考生尚未辦理認證的,也可在申辦畢業手續同時,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輔導中心代為交驗(個別考生的證書驗證需要較長的時間,可能會對當次的畢業造成影響)。委托代辦學歷認定手續的考生請注意以下事項: ⑴ .需交納認定費(省學歷認定中心只開總發票,如需單獨開發票的,請自行前往廣州認定 ,并將認證結果于 6月20 ~ 21日交市自考辦 )。 ⑵ .考生需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由辦證點復印1份后退還考生,同時考生要認真填寫《學歷鑒定申請表》上的各項信息一并交給辦證點。
2、畢業資格的審核權在省考辦。市自考辦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報材料,能否畢業由省考辦審定。如個別考生認為本次無把握可以通過省考辦的審核,應作好準備,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試計劃,考齊所有課程的安排。如經省考辦審核本次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無論何種原因,今后申請畢業時,需按以上程序再次辦理畢業手續。
3、領取畢業證書的要求:
(1)領證時間:為今年10月初,考生可于10月初撥 “ 96090 ” 或上深圳招考網 www.51a.gov.cn查詢;也可以通過預約手機短信進行查詢(移動用戶在6月31日前,發送 “ 006#準考證號碼 ” 到 05166)。
(2)領證方式及地點:考生帶上身份證、準考證親自到深圳市招考辦領取。
(3)教育部規定: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因此,畢業證 只能由考生本人來簽領 。如確需他人代領, 必須出示委托代領的公證書 。
附件一:《深圳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申請表》 附件二:《廣東省自學考試主考學校代碼表》附件三:《廣東省自學考試專業代碼表》
深圳市招考辦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申請表 點擊此處下載此表備注:(1)此表可自行下載,也可在畢業手續辦理點領取。 (2)考生必須認真填寫此表,并憑此表打印《畢業生初審表表》。(3)主考學校代碼可從《廣東省自學考試主考學校代碼表》中查找。
附件二:
廣東省自學考試主考學校代碼表
附件三:
廣東省自學考試專業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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