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自考辦(粵考辦ߏ88號文)規定,凡對本人自考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經市一級自考辦向省考辦申請查卷。查卷是指由省考辦工作人員查核試卷是否有漏評、加錯分、漏登分、登錯分等現象,若有誤則由省考辦發更正通知。申請查卷的考生本人無法查看試卷,也不得要求復評試卷。
1、申請查卷必須準確填寫所需查核的考試科目的代號及名稱、該科目考試的具體時間,以及考生的名字和準考證號碼(查卷申請人自己填錯以上資料將會導致無法查卷)。另外, 按省考辦規定,收取查卷費每科10元,全部上交省考辦。
2、由于試卷由省考辦統一存放在試卷保管室內,試卷數量達幾百萬份之多,查卷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并經多人復核確認后才書面通知各市。因此從查卷申請報省考辦,至通知結果約需5個月時間。
3、2004年10月自學考試的申請查卷時間為2004年12月14~30日(上班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4、省自考辦的查卷結果下發后,如成績有更正的,我辦將電話通知考生,成績無誤的我辦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05年5月1日后,打電話96090或瀏覽深圳招考網(www.51a.gov.cn)咨詢查卷結果。
深圳自考辦 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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