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主考學校,各開放(公開)學院:
2005年1月和7月我省自學考試分別定于1月15、16日和7月2、3日舉行,現公布上述考試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述考試包括部分全國統考課程、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各專業有關課程、開放(公開)學院各專業有關課程、面向農村開考的各專業有關課程考試。
二、上述全國統考課程(課程考試安排分別見1月加考安排、7月加考安排)只接受各專業舊生報考,考場設置原則上只設在地級市所在地。須在縣(或縣級市)一級設立考場的,市考辦應分別在2004年10月31日和2005年4月30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我中心說明理由并提出申請,我中心在接到申請后將分別于2004年12月15日和2005年6月15前批復。書面報告逾期送達者,我中心將視為考場設在地級市所在地。
三、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專業考試只接受其教學班學員報考,凡未經我中心批準而自行增設的教學點,各市考辦一律不予接受報考。各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專業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分別見1月獨立辦班安排、7月獨立辦班安排。
四、開放(公開)學院各專業有關課程考試只接受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汕頭大學、湛江師范學院開放(公開)學院全日制教學班學員報考,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分別見1月公開學院安排、7月公開學院安排。考場設置按粵考委[2003]1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面向農村開考的八個專業,只接受農業系統在職人員、鄉鎮及村干部和有志從事農業工作的人員報考,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分別見1月面向農村安排、7月面向農村安排。經省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批準已建立鄉鎮服務站的市縣,可由當地鄉鎮服務站組織考生集體報名,否則,市縣考辦應接受考生個人報名。面向農村開考專業考試的考場必須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不得設在非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的鄉鎮服務站。
六、主考學校獨立辦班專業、開放(公開)學院專業和面向農村開考專業的考生,在參加學習期限內,除可參加我省每年1月和7月為其安排的課程考試外,還可參加每年4月和10月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考試。
七、從2005年開始,上述專業每年1月和7月的課程考試安排將基本固定。各有關單位擬定的教學計劃與當次的課程考試安排如有沖突,須嚴格按照當次的考試安排執行。須經全國考辦批準增加的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安排,待全國考辦批準后另行公布。
各市考辦應認真做好本次考試的有關工作,加強考場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各開放(公開)學院、獨立辦班專業教學單位、鄉鎮服務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場紀律,配合考試部門做好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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