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港澳臺辦同意,我中心設立了“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辦公室”,專門從事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工作。
自2004年6月1日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將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辦公室”出具,并啟用相應印章。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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