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主考院校自考辦: 省自考辦于5月8日發布的《關于<計算機應用基礎(A)>課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2001] 22號)中規定:凡已考試通過《計算機應用基礎( A)》(標準號 3015)課程的考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標準號3016)課程,該規定以課程為準,不分專業、層次(即專、本科)均照此執行。同時也適用已考試通過相同名稱和要求、標準號不同的課程但未通過相應課程上機的情況。因此,凡通過英語教育(B)專業(代號615)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A)/J》(標準號6062)課程但未通過《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J》(標準號6063)的考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J》。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附:關于計算機應用基礎(A)課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主考院校自老辦、委托開考單位: 根據省考委《關于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成績頂替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課程成績的通知》(粵考委[2000] 10號)的規定,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一級以上合格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計算機應用基礎(A)(標準號3015)和“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標準號3016)課程。除港澳考點外,我省從2001年起將不再安排“計算機應用基礎(A)”和“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課程的考試和上機。為解決該課程的遺留問題,經研究決定,2001年5月1日前已通過“計算機應用基礎(A)”考試課程成績合格但未通過“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課程的考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課程。 請通知廣大考生。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20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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