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全國考委《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計專業(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考試計劃考試課程的批復》(考委辦[1999]63號)、《關于統計專業(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考試課程調整后有關過渡、銜接問題的通知》(考委辦[2000]17號)及《關于同意統計專業(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考試計劃取消<經濟法概論>課程的復函》(考委辦[2001]16號),我區對正在開考的A020043統計專業(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進行修訂并將調整后的專業計劃(詳見附件)下發給你們,請及時向考生公布,并做好有關的考試準備工作。修訂后的專業課程與原計劃課程頂替方法,請參閱我院2002年5月編印的《廣西自學考試報考指南》。
附件:修訂后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計專業(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考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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