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績未出,卻收到了錄取通知書;分數只夠專科,卻被重點本科院校錄取……待到考生興沖沖趕去報到、繳費,甚至就讀后,才發現自己是被自考助學機構錄取了——上這個學,不需要高考成績。4月24日,省教育廳印發了《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學歷機構(自考助學類)設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考助學機構一旦有欺詐招生行為的,將終止辦學,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校名設置有規定
規定對自考助學機構的設置條件、啟動資金、辦學場所及管理,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名稱方面,明令機構的名稱應當體現學校所在行政區域、辦學層次、辦學類別特征,并冠以學校字號,統一稱“××專修學院”,不得稱“大學”,歷史原因形成,已稱“大學”的,要另擇校名,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名稱前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際”、“國家”等字樣;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冠以“湖北”和“省”等字樣。
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
學校管理有標準
學校如果連續兩年未開展教學活動的;辦學條件嚴重不達標或發生違規、違法辦學行為,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發布虛假廣告、違法違規招生、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有其他嚴重違法辦學行為的將終止辦學,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識別李鬼有辦法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每年6月份將在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上,公布當年具有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舉辦資格的學校。考生不要輕信招生宣傳,一定要到辦學機構所在地實地了解情況。此外,自考畢業生就業都是雙向選擇,承諾“包就業”的辦學機構最好不要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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