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自學者進行以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動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用單科考試、學分累計的辦法。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課程)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以后的考試。全部課程考試(含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考核)合格,經鑒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自考畢業證書得到世界多個國家認可。
一、報名時間及報考對象
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0-25日。各地自考辦可根據需要安排補報名,補報名時間見各地自考辦通知。
報考對象:在湖北境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規定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報名地點及手續
1.報考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縣自考辦設置的報名點報名。系統委托開考的專業由系統委托部門組織報名,考生到系統委托單位在全省設立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各市、州、縣自考辦不辦理系統委托開考專業考生的報名手續。
系統委托開考專業:(1)專科專業和本科專業的基礎科段-省衛生廳委托:護理學;省農業廳委托:動物科學和動物醫學、養殖、種植、農村社會化服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托:勞動和社會保障;省烹飪協會委托:餐飲管理;省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委托:物流管理、采購與供應管理;中國市場協會委托:銷售管理;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委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
(2)獨立本科段和本科專業的本科段-省衛生廳委托;護理學;省農業廳委托:動物科學和動物醫學;省司法廳委托:監所管理;省公安廳委托:公安管理、刑事偵察;省統計局委托:經濟學、調查與分析;省烹飪協會委托:餐飲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托:勞動和社會保障;省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委托:物流管理、采購與供應管理;中國市場協會委托:銷售管理;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委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
2.已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在籍考生,憑準考證報名。新生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報名。考生報名時應根據所公布的專業、課程,認真填寫"湖北省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要求內容填寫準確,字跡工整。
3.獨立本科段和本科專業的本科段接納屬于國民教育系列、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專業的畢業生報名,根據全國考委2011年10月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直接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業,原則上不再加考課程,確需加考的,由主考學校確定加考課程并組織考試。
4.考生每報考1門課程,交納考試費30元,系統委托開考專業還應交納考試補助費18元。
三、各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
2013年4月份考試時間為4月20-21日。各專業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詳見表二、表三。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注意:根據教考試辦函[2011]5號文件的規定,從2012年1月考試開始,統考的考試時間調整為:上午9:00開始考試,11:30結束;下午14:30開始考試,17:00結束。
四、考試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州自考辦組織實施,考點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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