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招生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各地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為主動適應我省中小企業對各類經營管理專門人才的需要,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更好地為我省中小企業服務,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聯合下發的《關于合作開考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1]24號)、《關于開展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小企函[2011]64號)、以及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首次開考有關考務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1]156號)等文件精神,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與湖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以下稱“省中心”)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在我省合作開考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下稱“中小企業證書項目”),現將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計劃(見附件1)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證書項目考試計劃執行教育部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統一頒發的考試計劃,各門課程均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課程考試大綱和教材。
二、考生參加中小企業證書項目考試,單科課程考試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課程合格證”,通過中小企業證書項目所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共同頒發“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一級或二級)。
三、全國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辦公室(下稱“全國項目辦”)是教育部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共同設立的,負責全國中小企業證書項目推廣和管理的機構。為加強對我省中小企業證書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管和指導,切實做好項目宣傳和推廣工作,全國項目辦成立湖北辦事處,作為省級區域管理機構(省項目辦),代表全國項目辦行使以下職責:負責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各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負責政策宣傳、項目推廣、生源發動組織工作;負責助學機構(學習服務中心)遴選、助學體系建設、助學管理和指導等工作;負責指導集體報名報考、采集考生頭像信息、征訂發行教材、實踐性環節考核組織實施、發放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建立考籍檔案、組織申辦與發放考試證書等工作。
四、省中心作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專門從事中小企業服務工作的下屬單位負責組織各地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承擔:研究探索利用國家財政資金扶持中小企業證書項目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辦法,在全省向中小企業開展政策宣傳、項目推廣、生源發動組織等工作,充分利用行業內中小企業培訓機構(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各類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開展證書培訓;按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要求,受理、審核我省中小企業開展中小企業證書項目后提出的財政補貼申請等。
五、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地教育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小企業證書項目的考點設置、考場編排、計算機考試系統的安裝調試、考試組織與實施等工作。
六、各地教育考試機構若承辦該項目考試,請填報“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市級考試承辦機構申請表”(見附件2),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逾期未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省教育考試院將設立直屬考點。
七、各地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若依托本地行業內培訓中心開展該項目助學工作,請填報“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市級培訓承辦機構申請表”(見附件3),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報省中心和全國項目辦湖北辦事處(有關設置標準和要求見《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中小企[2011]3號)、《中小企業經理人培訓助學體系建設實施細則》(中小企項目辦[2011]1號))。
八、中小企業證書項目考試采用網上集體報名方式,具體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報名截止時間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公布為準,首次開考時間定于2012年4月(具體安排見附件4),首次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為2012年1月20日,報名網址:http://sk.neea.edu.cn/ (教育部考試中心社會考試網)。考試收費標準和分配辦法按教育部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九、證書課程考試均由上機考試和實踐環節考核兩部分組成,上機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組織實施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地教育考試承辦機構負責;實踐環節考核占總成績的30%,組織實施及最終成績處理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全國項目辦負責。
十、中小企業證書項目是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專業考試計劃另文印發)對接的“雙證書”項目,全部證書課程均為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中的專業核心課程,凡通過證書課程考試的考生,可免考相應專業核心課程,獲得專業課程學分。
十一、中小企業證書項目的助學(培訓)工作實行審核備案、登記注冊等制度,凡開展中小企業證書項目助學(培訓)的機構均需到全國項目辦湖北辦事處審核后統一報全國項目辦審批備案,符合設置標準的助學(培訓)機構,由全國項目辦統一頒發“學習服務中心”牌匾,并在全國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網站向社會進行公告。已審批備案的學習服務中心,必須嚴格按照全國項目辦審批的助學形式開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學(培訓)活動。
十二、需要同時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助學工作的機構,需由全國項目辦湖北辦事處初審匯總后統一到省教育廳辦理自考助學審核備案手續、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自考助學機構注冊登記手續,并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助學形式開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學活動。審核備案和登記注冊合格的助學機構分別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hbea.edu.cn )、省教育廳網站(www.hbe.gov.cn )、中國中小企業湖北網(www.smehub.gov.cn )、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www.neea.edu.cn )向社會進行公告。
十三、開展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和自學考試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助學或培訓工作的機構,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托開考工作管理的意見》(教考試[2000]4號)、省教育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暫行辦法》(鄂教高[2011]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中小企[2011]3號)、全國項目辦《關于印發全國中小企業經理人培訓助學體系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小企項目辦[2011]1號)等文件規定,未經審核備案和注冊登記的或審核備案和注冊登記不合格的助學機構不得開展助學活動,嚴禁助學機構將招生權、辦學權、管理權等下放、轉讓、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十四、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將同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工程結合起來,探索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廣大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施全面培訓的新路子,我省是全國首批試點省份之一。各地教育考試機構與各地中小企業服務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共同把這項試點工作做好。
十五、全國項目辦湖北辦事處
聯系方式:027-86780881,18971508717
聯 系 人:徐樂
地 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88號東湖名邸6-7-101
附件:
1、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項目考試計劃
2、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市級考試承辦機構申請表
3、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市級培訓承辦機構申請表
4、中小企業經理人證書考試2012年4月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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