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試院4日公布《云南省自學考試畢業生辦證須知》,考生應根據辦證要求認證辦理證書,以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辦證條件:已考完某一個專業規定的所有課程,有免考課程的,辦理了免考手續,并完成實踐性環節考核(論文答辯和實習、實驗)的要求,達到規定的學分;經考生所在單位對其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由省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主考院校發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時間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須交材料:考生在規定的辦證時間內,將身份證復印件各三張,全部單科合格證,實習、實驗或論文答辯合格成績單,4張一寸相片,交到報名點(州、市、縣考辦),同時領取三張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縣(區)考辦將準考證收回并銷毀。
三張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考生必須親自填寫,不得讓他人代填或填一張另兩張復印。要用蘭色、黑色墨水或碳素筆填寫。填完后交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如無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蓋章,然后交到縣(區)考辦。
意外處置:單科合格證丟失,不再補辦。考生應寫出“說明”,交給發證的縣(區)考辦,縣(區)考辦查實后蓋章交考生保存。考生辦畢業證時須將“說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縣(區)考辦。
畢業證上的名字,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名字不一致的考生,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考生原在外地考試,檔案還未轉到考生現在所在地考辦的,應速與外地考辦聯系,辦理轉檔手續。如果畢業證書、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丟失,考生可寫申請或情況說明交州市考辦,州市考辦將存檔的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復印蓋章即可。(完)(韓海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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