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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2006年10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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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2006年10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結合云南省實際,現公布“二00六年十月云南省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一、2006年10月云南省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及考試科目日程表。

二00六年十月,云南省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有:

大學本科:漢語言文學、英語、金融、會計、工商企業管理、機電一體化工程(省機械行業協會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廳委托)、經濟學(省統計局委托)、教育學、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學前教育、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體育教育、物流管理。

教師類本科:數學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地理教育、歷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

大學專科:漢語言文學、英語、新聞、秘書、金融、會計、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農業經濟管理、農業經濟管理(林業經濟管理方向)、園藝(均為省農業廳委托),機電一體化工程(省機械行業協會委托)、房屋建筑工程、計算機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廳委托)、律師(省司法廳委托)、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旅游管理、監所管理(省司法廳委托)、公共關系、林學、餐飲管理、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物流管理、體育教育、廣告。

教師類專科:數學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年齡、民族、種族的限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并按云南省開考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學完一門或數門課程的考生(根據開考各專業的報考條件),均可自愿選擇專業報考。

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專業報考。病殘者應選報與自己身體情況相適應的專業。

根據行業的要求,對以下專業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廳的規定執行。根據全國自考辦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云南省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試點學校舉辦的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中醫學學歷教育,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學籍(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個完成學業的過渡期,時間為3年,即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現行開考的相關醫學類護理學專業將繼續開考,但報考人員只能是已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人員(報考時需出具相應證明),非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大專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專、中技、職高畢業文憑的,要加考“自然科學基礎”一科(若專業考試計劃中已有“高等數學”的除外);報考大專理科的考生(不合中醫專業),凡未取得高中、中專、中技、職高畢業文憑的,要加考“大學語文”(專科)。

報考本科段的考生,須是國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等)專科以上畢業生,辦理自考本科畢業證書時須交驗上述學歷畢業證書,(報名時不須驗證)報考時按各專業要求分類報考,并加考規定的專科段有關課程。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06年7月15日至8月3日,其中:7月15日至25日為考生上網報名時間,7月26日至8月3日為考生到各地州、市、縣(區)指定報名確認點確認、驗證、交費和照相時間。

報名地點:各州、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地點。

四、報名手續考生根據所報專業的開考課程,報考本次開考課程的一門或數門,并按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計劃的有關規定參加考試。允許考生根據開考專業計劃跨專業兼報同課程名稱、同學分的考試科目,但考生必須注意不同專業指定教材和考試大綱是否相同。

(一)、報名考試費:經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云南省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費調整為每科32元(人民幣)。

(二)、考生須按<<云南省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公告>>規定程序進行報名,并特別注意報考部分專業和課程必備條件及報名確認點、考點設限情況。

(三)、應考者的往返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五、考試

1.考場設置:由各州、市辦考部門確定,需在縣城以外設考場的,須報省招考辦批準。“機電一體化工程”本科、餐飲管理專科及廣告專科只在昆明設考點。“公安管理”專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設考點。

2.考生應試時,須帶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三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及云南省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將處理通報發至考生單位。

3.從2006年1月開始,云南省自學考試實施分卷考試,考生須按相關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筆跡采集與客觀答題卡”。

4.考試成績以百分計,六十分為及格,及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不及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的下一次考試。考試成績不公布、不查卷,成績由各考點通知考生。為增強考試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對成績有質疑的可申請查分。各報考點匯總后交各州、市考辦,由各州、市考辦統一到省招考辦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辦不直接對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續費2元,查分截止日期為12月29日。

5.考生考試時間及臨考復習假的占用問題,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一九八七年發文《關于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給應考假、復習假和發放自學考試獎學金的規定》執行。

6.考試時,“高等數學”考生不得使用計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攜帶使用計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儲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準使用“商務通”等有存儲、接收、發射功能的掌上電子工具。考生入考場考試嚴禁攜帶傳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否則將視同作弊。

7.同一考試時間內,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兩科。

8.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成績在自考系統中的使用根據全國考委辦函[2004]148號文件規定:

(1)NCER課程暫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部分專科課程進行銜接;

(2)凡獲得NCRE一級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0018)或〈〈計算機應用技術〉〉(2316)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

(3)凡獲得NCRE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高級程序語言設計〉〉(0342)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

(4)凡獲得NCRE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2319)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2277)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

9.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成績在自考系統中的使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參加二級或PETS三級考試,筆試合格者的成績可直接替代自考有關專業大專或本科公共英語(即英語(一)、英語(二))考試成績,并可獲得相應的學分(PETS二級替代大專公共英語成績,PETS三級替代本科公共英語成績,英語專業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參加相應口試,則根據考生是否要求獲得PETS等級證書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相關專業規。

10.中文本科專業的畢業論文答辯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兩次舉行。考生可與云南師大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聯系進行答辯事宜。英語本科的“口譯與聽力”、專科的“聽力”、“口語’考試時間由云南師范大學外語學院安排,請考生與之聯系。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的“計算機信息處理綜合作業”及上機考試請與云大成教學院聯系。

11.已取得本專業全部課程合格證書的考生,如該專業有實習、設計、畢業論文等考核要求的,應及時向當地縣(區)考辦或主考院校聯系實習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績后,方可辦理畢業證書。

六、學歷及畢業生的使用待遇

云南省自學考試的學歷為中專、大學專科和本科三種層次,從2006年開始停考中專自考。應考者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可以取得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云教字(86)第10號〈〈關于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若干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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