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1.畢業生須符合申報條件。《畢業生登記表》上必須有考生所在地自考辦的鑒定意見和公章。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內容填寫要求完整、準確、字跡工整、無涂改。《畢業生登記表》應粘貼一寸的藍底彩照且與證書一致;身份證的復印件按規定均須粘貼在封面指定位置。
3.《畢業生登記表》上的專業填寫,應以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以下簡稱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名稱為準,不得縮寫、簡寫或變更。
4.畢業時間必須填寫準確。以考生最后一門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課程)合格時間計算,上半年為6月30日,下半年為12月30日。
5.畢業生注冊名單上的專業名稱、學歷層次、準考證號、證書號、身份證號、姓名、性別、畢業時間與《畢業生登記表》、《畢業證書》上的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6.《畢業證書》上粘貼的二寸藍底彩照與《畢業生登記表》及準考證上的照片均為同一人,且姓名一致。
7.辦理過轉(免)考的考生,必須有齊全的轉(免)考材料。轉考要有相應的《湖北省轉考成績證明》單及合格試卷,免考以省自考辦簽審的《免考申請登記表》為依據。
8.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應認真審核其轉考材料,對取消合格試卷的省(市),以該省自考辦的轉考成績證明為依據。
9.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的考生,必須附有經省自考辦計劃科簽審的專科畢業證復印件,對須加試課程的部分考生,審核其加試課程的合格試卷是否齊全。
10.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試卷齊全,無代考嫌疑,無擅自涂改成績現象。
11.所有理論課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試合格的,一律按原計劃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輪考試計劃審核,審核時應注意新、老計劃課程的頂替。
二、審核中出現以下問題的處理方法
1.參加實踐性環節考核、畢業考核、上機實習合格的考生,以課程合格證為依據。如此類合格證遺失,必須以省自考辦出具成績證明為依據,市(州 )自考辦出具的證明無效。
2.試卷不齊全的檔案(不含2001年7月和2005年以后考試的合格試卷),由縣(市、區)自考辦對所缺試卷填寫《合格試卷遺失證明單》并注明其遺失原因,證明單須經各級自考辦主任審核簽字,省自考辦考籍科查核成績,省自考辦分管主任審批簽字后生效。
3.姓名不符,如有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須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換姓的個別考生,不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還必須出示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4.準考證或理論課程合格證不齊全的檔案(不含2001年7月考試的合格證),由考生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相關證明。
5.初審時發現有明顯代考嫌疑的考生檔案,應立即通知考生所在地自考辦留存筆跡,進行比對,如確認代考,則按省自考辦有關規定處理,對無法確認的試卷,則應做好記錄,并將檔案材料上報省自考辦進行復審、終審。
6.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試合格的理論課程,以省自考辦發放的課程合格證或出具的成績證明為依據。
7.凡有持同一準考證同時報考專科和本科的考生,在專科所有課程合格后,申辦專科畢業證時,須當地自考辦在該生的準考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三、專、本連讀考生同時辦證問題的處理辦法
1.專、本連讀同時辦證,僅限于同一專業的專、本連讀考生。
2.專、本連讀考生,必須同時修完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試合格,才可到當地自考辦提出同時辦證申請。
3.各地自考辦對專、本連讀同時辦證的考生,須單獨注冊并在辦證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注冊軟盤及畢業生檔案材料。
四、畢業證辦理工作程序
1.具備畢業資格的考生,應在6月初到所在地自考辦辦理有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畢業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納辦理。
2.縣(市、區)自考辦根據國家考試中心畢業證電子注冊的要求,將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微機,并將自動生成的畢業證書號填寫到考生《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上。
3.縣(市、區)自考辦注冊工作依據省自考辦提供的《畢業生名冊》來進行注冊,整理檔案。《畢業生名冊》成績欄要求完整。(注:成績欄內如有空缺的成績,須經省自考辦考籍科審查、核實填空后,方為有效)
4.縣(市、區)自考辦按要求整理考生檔案材料后,與注冊軟盤一并上交市(州)自考辦。(考生的各條信息,與注冊軟盤中的考生信息必須保持一致。)
5.市(州)自考辦必須嚴格按省自考辦《畢業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初審工作,并將初審通過的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微機并打印名冊、拷貝軟盤。
6.市(州)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畢業生檔案及注冊軟盤一并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統一打印出正式的《畢業生名冊》及畢業證書。
7.市(州)自考辦負責將考生二寸藍底彩照粘貼到《畢業證書》上的指定位置,并將《畢業證書》夾到《畢業生登記表》內,同時依據省自考辦打印的正式《畢業生名冊》進行畢業生檔案移交工作。
信息來源:湖北省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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