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自學者進行以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動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用單科考試、學分累計的辦法。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課程)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全部課程(含實踐性環節和畢業考核)考試合格,經鑒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一、報名時間及報考對象 報名時間:2004年3月10日—25日。上交報名軟盤截止時間為2004年6月4日。 報考對象:在湖北境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公民,均可報考。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為2004年7月3、4日。
三、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統一布置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州自考辦組織,考點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四、有關考試問題的說明 1.根據考委辦函[2003]10號文件精神,從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兩課”教育考試中將把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納入課程內容和考試范圍。“兩課”的具體課程是指:a、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b、鄧小平理論概論;c、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d、毛澤東思想概論;e、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f、政治經濟學原理(財經類)。全國考辦組織編寫了自學考試《學習和貫徹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試方案》,對十六大精神的學習內容和學習要求作了具體的闡述說明,供社會助學和考生自學使用,請各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做好資料征訂和發行的宣傳工作。具體發行工作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書刊發行中心組織。 2.根據鄂考委[2003]8號文件精神,為保證教材供應和考生自學有足夠的時間,從2004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將提前進行,具體安排為:全省每年集中兩次時間報名,分別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每年3月10日至25日,報考當年7月和10月份考試課程;每年9月10日至25日,報考次年元月和4月份考試課程。
3.從2004年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形式分為面向社會開考和系統委托開考兩類,自考——電大溝通專業的考試納入系統委托開考專業中安排。
4.根據鄂自考[2003]77號文件精神,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專業的考生,年滿35周歲,可申請免試英語(二)(代號0015)課程,但必須加試規定“(8076)應用文寫作(5學分)”、“(8077)法律基礎知識(4學分)”、“(8078)中國簡史(5學分)”、“(8079)現代科學技術概論(5學分)”、“(8080)信息技術概論(5學分)”5門課程中的任意3門(或3門以上)課程,課程總學分不得少于14學分。申請免試英語(二)課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學士學位。2004年7月份簡章安排“(8076)應用文寫作(5學分)”、“(8077)法律基礎知識(4學分)”、“(8078)中國簡史(5學分)”、“(8079)現代科學技術概論(5學分)”等4門課程供考生選擇考試。各門課程的使用教材為:“(8076)應用文寫作”,《大學實用寫作》,程學蘭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8077)法律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程天權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8078)中國簡史”,《簡明中國通史》,王連升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8079)現代科學技術概論”,《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劉嘯霆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暫定)。
5.根據全國考委考委辦函[2003]90號文件規定,自考—電大溝通應用文科(專)專業“簡明古代漢語(代號9178)”課程代號調整為“簡明古代漢語(代號6782)”,學分不變,課程要求不變。
6.原華中電管局(現國電華中公司)委托開考的供用電技術(專)、省函大委托開考的工商行政管理(專)、自考——電大溝通專業社會工作與管理(專)、省保險同業協會委托開考的保險(獨立本科段)、省電力工業局委托開考的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獨立本科段)等5個專業定于2005年4月停考,以上專業不再接受新生報考。
7、根據考委辦[2002]66號文件規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學考試等部分教育形式舉辦醫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不再招收新生。經與主考學校及有關系統協商,決定自學考試臨床醫學(專)、中醫學(專)及中西醫結合(專)等3個專業于2005年10月停考,以上專業不再接受新生報名。
8、宜昌市水利局委托開考的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專業將于2005年10月份停考,該專業不再接受新生報名。
9、省農業廳委托開考的城鎮經濟與管理(專、本)專業自2004年4月起并入工商企業管理(專、本)專業,以上兩專業不再安排課程考試,原報名參加城鎮經濟與管理(專、本)專業考試的考生,可轉入工商企業管理(專、本)專業繼續學習,報名地點為各市、州、縣自考辦設置的報名點。 10、面向社會開考和委托開考專業的收費標準與自學考試4、10月份考試的收費標準相同。
五、考生須知
1.考生應在自考辦(或委托部門、溝通專業舉辦學校,以下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考試安排通知單”,并持準考證、身份證和考試安排通知單參加考試。
2.參加考試的考生和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違紀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3.考試成績由市、州、縣自考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分、查卷。考試合格的考生在規定的日期內,持準考證到當地自考辦指定地點領取課程合格證書。
4.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相關實踐性環節考核合格者可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當地自考辦辦理畢業申報手續,具體辦理畢業申報手續的時間見當地自考辦的通知。省自考辦于當年7月和次年元月辦理畢業證書。
5.自學考試咨詢工作由各地自考辦負責,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網上查詢有關信息。湖北自考信息網網址為www.hbeeh.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二OO四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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