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自考辦,各委托開考單位自考辦:
2004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證辦理工作將在12月開始進行,為了做好此次辦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檔案材料送交時間安排
12月20日 仙桃、天門、潛江、油田、神農架
12月21日 黃石、鄂州、隨州、宜昌
12月22日 十堰、荊門、咸寧
12月23日 荊州、孝感、武漢
12月24日 襄樊、黃岡、恩施
12月25日 司法廳、信息產業廳、檔案局、電力局、統計局
12月26日 衛生廳、武大、湖北函大
二、畢業生檔案材料送交地點:省工商局接待中心六樓
公安廳、華農、警官學院、農廣校、經大、經濟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同濟)、省電大、通院等委托開考單位于12月29日將畢業生檔案材料送交湖北省農業銀行大樓二樓(考試院大門左行300米)。
三、畢業證辦理工作要求及程序詳見附件:《辦證須知》
畢業生資格審查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望各地自考辦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熟悉、作風正派的自考辦工作人員參與此項工作,嚴格按《辦證須知》中的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畢業生的檔案初審及注冊工作,嚴把質量關,確保畢業證辦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 辦證須知 一、畢業生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1.畢業生的報考資格及政治思想鑒定情況。《畢業生登記表》上必須有考生單位及所在地自考辦的鑒定意見和公章。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內容填寫要求完整、準確。《畢業證書》上粘貼的二寸黑白免冠登記照片與《畢業生登記表》及準考證上的照片均為同一人,且姓名一致。
3.《畢業生登記表》上專業的填寫,須以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以下簡稱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名稱為準,不得縮寫、簡寫或自動變更。
4.畢業時間必須填寫準確。以考生最后一門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課程)合格時間計算,上半年為6月30日,下半年為12月30日。
5.畢業生注冊名單上的專業名稱、學歷層次、準考證號、證書號、身份證號、姓名、性別、畢業時間與《畢業生登記表》、《畢業證書》上的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6.辦理過轉(免)考的考生,必須有齊全的轉(免)考材料。轉考要有相應的合格試卷,免考以省自考辦簽審的《免考申請登記表》為依據。
7.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要認真審核其轉考材料,對取消合格試卷的省(市),以該省(市)自考辦的轉考成績證明為依據。
8.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的考生,必須有經省自考辦計劃科簽審的專科畢業證復印件,對須加試課程的考生,審核其加試課程的合格試卷是否齊全。
9.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試卷齊全,無代考嫌疑,無擅自涂改成績現象。
10.所有理論課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試合格,一律按原計劃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輪考試計劃審核,審核時應注意新、老計劃課程的頂替。
二、審核中出現以下問題的處理辦法
1.參加實踐性環節考核、畢業考核、上機實習及2001年7月理論課程考試并合格的考生,以課程合格證為依據。如此類合格證遺失,必須由省自考辦出具成績證明并加蓋成績管理專用章,市(州)自考辦出具的證明無效。
2.試卷不齊全的檔案(不含2001年7月考試的合格試卷),由縣(市、區)自考辦對所缺試卷填寫《合格試卷遺失證明單》并注明其遺失原因,“證明單”須經各級自考辦主任審核簽字,省自考辦考籍科查核成績,省自考辦分管主任審批簽字后生效。
3.姓名不符,如有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須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如因特殊原因更名換姓的個別考生,不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還必須出示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4.準考證或理論課程合格證不齊全的檔案(不含2001年7月考試的合格證),由考生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相關證明。
5.初審時發現有明顯代考嫌疑的考生檔案,應立即通知考生到所在地自考辦留下筆跡,進行比對,如確認代考,則按省自考辦有關規定處理,如無法確認的則應做好記錄,并將檔案材料上報省自考辦進行復審、終審。
三、專、本連讀考生同時辦證問題的處理辦法
1.專、本連讀同時辦證,僅限于同一專業的專、本連讀考生。
2.專、本連讀考生,必須同時修完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試合格,才可到當地自考辦提出同時辦證申請。
3.各地自考辦對專、本連讀同時辦證的考生,須單獨注冊并在辦證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注冊軟盤及畢業生檔案材料。
四、畢業證辦理工作程序
1.具備畢業資格的考生,應在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辦辦理有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畢業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納辦理。
2.縣(市、區)自考辦根據國家考試中心畢業證電子注冊的要求,將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微機,并將自動生成的畢業證證書號填寫到考生《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上。
3.縣(市、區)自考辦注冊工作分兩類進行。一類是在冊畢業生注冊,即依據省自考辦提供的《畢業生名冊》來進行注冊、整理檔案;一類是不在冊畢業生注冊,即依據申辦畢業的考生材料造冊后,再進行注冊、整理檔案。
4.縣(市、區)自考辦應按“在冊”和“不在冊”要求進行分類整理的考生檔案材料及注冊軟盤一并上交市(州)自考辦。
5.市(州)自考辦必須嚴格按省自考辦《畢業資格審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初審工作,并將初審通過的畢業生相關信息按“在冊”和“不在冊”兩種情況分類輸入微機并打印名冊、拷貝軟盤。
6.市(州)自考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分為兩類的畢業生檔案及注冊軟盤一并上交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將對“不在冊”的考生檔案材料進行畢業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進行注冊盤合成,打印出正式《畢業生名冊》及《畢業證書》。
7.市(州)自考辦負責將考生照片粘貼到《畢業證書》上,并將《畢業證書》夾到《畢業生登記表》第一頁內,同時依據省自考辦打印的正式《畢業生名冊》進行畢業生檔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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