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轉考:考生確因戶口遷移、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到其它地區參加考試或持兩個以上準考證的,可申請辦理轉考。轉考條件:轉考者須在轉入地參加考試并取得一門以上合格成績。轉考要求:考生轉考時須將轉出地所考合格課程一次性轉往轉入地,不允許只轉一門或者其中幾門。轉考時間:每年3月(9月)1日-15日。轉考范圍:① 本市轉其它地市② 本市轉系統院校③ 本市轉應用型④ 停考專業的轉考⑤ 本市內的轉考(含區內持兩個以上準考證的并檔)⑥ 轉專業的轉考⑦ 本地市轉外省⑧ 外省轉本市
轉考辦法:
轉考范圍中①--⑥種類型的轉考程序:
(1)轉考者在轉考時間內持轉出、轉入地準考證及課程合格證到轉出地招考辦提出申請, 填寫《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交轉出地招考辦簽字蓋章。(2)考生將簽字蓋章后的一式三份《轉考申請登記表》及上述證件送交轉入地招考辦審核簽章,再送還轉出地招考辦。(3)轉出地招考辦將轉出考生《轉考申請登記表》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審批手續。(4)考生于每年4月(10月 )1日-5日到轉出地招考辦領取簽審后的本人轉考檔案,并送達轉入地招考辦。
本市轉外省的轉考程序:
(1)轉考者在轉考時間內持轉出、轉入地準考證及課程合格證到轉出地招考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省高自考檔案傳遞通知單》交由轉出地招考辦辦理。(2)轉外省的檔案統一由本省自考辦負責郵寄到外省。(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外省所在轉入地招考辦查詢本人轉考檔案。
外省轉本地的轉考程序:
(1)轉考者到外省轉出地自考辦提出轉考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2)由外省自考辦負責郵寄到本省自考辦,再由本省自考辦通知轉入地招考辦領取轉考者檔案。(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本省所在轉入地招考辦查詢本人轉考檔案。
免考須知:
一、免考條件:凡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按課程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原則,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所謂"要求相同"是指課程在專業培養目標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課程所屬的學歷層次、課程內容、考試方式(考試、考查)、學分數等幾項指標均能夠等同。
二、免考類型:
1)學歷層次相同、相異的對應免考:
2)一門課程的內容作為一個專業或自學考試中數門課程學習的,允許多門課程頂替一門。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的考生可憑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寫作等課程頂替大學語文課程。類似的情況還有: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課程,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課英語(二 )課程 ,歷史專業畢業生可免考中國革命史課程等等。3)取得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合格證書者,憑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可免考英語專業綜合英語(一)、(二)課程或非英語專業英語(一)課程及本科段公共課英語(二)課程。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二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試自學考試專科非英語專業的英語(一)課程,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三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試自學考試本科公共課英語(二)課程。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操作技術課程的理論考試和上機實習考核,取得二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的理論考試和上機實習考核。5)三結合(衛電)畢業生,畢業證書除公共基礎課外,原則上不受理其它課程的免考申請。
三、免考手續: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檔案所在地招考辦提出免考申請,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免考課程的代號一定要在備注欄內填寫清楚)。2)免考考生必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① 準考證② 畢業證書或水平證書原件、畢業成績單(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③ 身份證原件3)各區招考辦核準后,報省自考辦審批。4)考生到區招考辦領取審批過的免考證明材料原件時間:4月(10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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