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來京創辦企業 留學人員來京創辦企業,憑中國護照。可以中國自然人身份設立內資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憑國外長期(永久)居留證明,可以外國自然人身份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來京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留學人員,應持以下材料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一)《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委托)書》; (三)自然人股東或出資人的身份證明; (四)法人股東或出資人的投資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取得名稱預先核準后,創辦內資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留學人員持以下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取得名稱預先核準后,創辦外商投資企業的留學人員,應到外經貿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批準后,持以廠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批準證書》;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留學人員來京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辦理名稱預先核贖登記和工商登記時,在文件證件齊備后,兩個工作日即核發《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或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業務的留學、人員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技術合同登記處申請認定登記,再持以下材料到市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請免稅手續。 (一)有關書面合同; (二)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三)《減免稅申請書》。留學人員及其創辦的外國企業,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征營業稅的,需向市地方稅務局提供以下材料,經審核批準后實施。 (一)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 (二)納稅人或其授權人書面申請; (三)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或審批技術引進項目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協議批準文件。 留學人員申請辦理退稅,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持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待科技、稅務部門審核后,再從以后應納的營業稅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內未發生應納營業稅的行為,或其應納稅款不足以抵免稅額的,納稅人可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除留學人員所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或者留學人員以外籍個人名義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項目外,凡免征營業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暫由市地方稅務局授權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并報市地方稅務局備案。其余技術交易申請免征營業稅項目,一律由各區、縣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初步審核資料及意見,報經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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