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者完成規定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可申請畢業。手續如下:
1、考生按規定時間(5月底、12月初)持身份證、全部準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實踐考核(論文答辯)成績通知單、免考證明、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及2寸標準照片2張,到所在縣(區)考辦辦理畢業登記手續。逾期延至下一次畢業。
如身份證、準考證、考籍庫及畢業登記時的姓名不一致的,應交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原件及戶口簿。
2、考生應認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字跡要清楚、整潔,自我鑒定一欄,考生要實事求是地從政治思想、工作(生產)表現、自學態度等方面進行小結,并如實填寫。
3、思想品德鑒定,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非在職人員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思想品德鑒定應為不合格: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祖國;品質低劣、道德敗壞,屢教不改;勞改、勞教人員在服刑、勞教或剝奪政治權利期間。
思想品德鑒定不合格的考生,緩發畢業證書,一年后重新進行鑒定,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連續兩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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