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自考委有關規定:凡自學考試本、專科段考試課程(含論文、實踐考核)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需填寫《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個人作自我鑒定,所在單位作思想品德鑒定。為防止錯過規定時間填表,漏填、錯填,造成延緩畢業情況發生,現對填表和鑒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表一律用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書寫,不得用圓珠筆,字跡要清楚整潔。
二、登記表正面內容一律由自考辦打印,考生不得填寫。登記表反面 “自我鑒定”一欄,考生要實事求是地從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產)表現、自學態度等方面小結,不能草率、簡單的幾句,不要忘記簽名蓋章。
三、《畢業生登記表》填好后,交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署意見(不得用圓珠筆填寫),并蓋上單位一級公章(不能則加蓋部門公章)。請考生于2009年6月10日前送交我辦,切勿拖延,逾期將延至下一次畢業。
四、考生交《畢業生登記表》時應同時交:①全部準考證、單科合格證書;②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淡藍底色) 二張;③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④課程免考證明 (有辦過的提交);⑤《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 ;⑥專科段實踐考核或本科段論文答辯合格的成績通知單;⑦外省轉入的合格成績證明(指參加過江蘇省外其他省市自學考試的考生)
五、畢業證書發放時間在2009年7月底。領取時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交納40元畢業生審定費。具體時間以我辦發出的通知為準。
考生單位對考生作思想品德鑒定的具體要求如下
(1)自學考試畢業生的思想品德鑒定應由考生的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署具體意見,本人是單位負責人的由上一級組織簽署具體意見;在校學生由學校、待業人員由街道、鎮政府進行鑒定并簽署意見。
鑒定要加蓋單位一級公章,不能蓋部門公章。
(2)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生產)現實表現等方面。具體反映:該同志平時政治表現,文化學習的情況和其它方面。干部還應反應組織管理能力和水平。總之,考生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工作(生產)負責,其思想品德鑒定應予合格。
(3)按省考辦“逾期不辦,誰耽誤誰負責”的意見,請各單位重視,以免造成延緩考生畢業時間和畢業證書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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