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自今日起,凡自學考試考生課程合格證書遺失的,若是用于申請畢業則不需補辦,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到當地自考辦查詢分數后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內即可。若有其他用途,如出國證明等,在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省教育考試院服務中心辦理,其他時間一概不予辦理。
來源: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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